关于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人的紧急通知 泰海人发〔2008〕4号
九龙镇党委、九龙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园区,区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人的紧急通知》(苏人通〔2008〕10号)精神,从即日起,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以来已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进人实行“凡进必考”,纳入全省公务员统一招考,严格执行公务员招考规定。 二、原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在重新上报审批期间,原则上暂停进人。确因工作急需进人的,仍纳入全省公务员统一招考。 三、新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上报审批期间,一律暂停进人。待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明确意见后,再按相应管理办法进人。 四、原参照依照事业单位、新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不得接收2007年度不符合进入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已接收的要及时调整到其他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五、未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具有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严控制进人。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不得违反规定申请新进人员。对违规申请的,一律不予批准。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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