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泰海人发[2005]51号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实习锻炼的意见(试行)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工业园区,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和了解区情实际,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更好地适应机关工作、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特提出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实习锻炼意见如下: 一、实施范围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新录用公务员,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经批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 二、实习锻炼主要内容 实习锻炼主要是在乡镇、街道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锻炼人员都要做到了解实习单位的主要职能、工作运行程序等,了解实习单位工作和劳动生产等方面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实习人员主要从事或协助做好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党建、信访接待、登记调查、社区服务等具体工作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原则上,前6个月为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实习锻炼时间,后6个月为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单位试用时间。 四、待遇 新录用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基层实习锻炼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管理考核 新录用人员实习锻炼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具体负责,包括根据新录用公务员的知识结构、工作经历等设计实习锻炼方案、实习单位的对接安排、对实习人员的跟踪考核和管理。每3个月通过一定形式了解新录用人员工作情况,实习结束前会同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组织专门考核,形成实习鉴定。 六、工作要求 新录用人员在基层实习期间须完成以下“七个一”任务,即:完成一份工作小结、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拟定一个工作案例、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参与一项重点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一个实际困难。 招录单位要把新录用人员在基层实习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有效措施,给予大力支持和关心。实习期间一般不得抽调回本单位工作,或借调参与其他单位的工作,确保新录用人员能安心基层实习,确保新录用人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取得实效。 七、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