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年龄有何规定?具体年龄时间怎样计算? 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见职位简章。年龄以2005年1月1日计算,如40周岁以下指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指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5周岁以下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其它职位,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党校序列学历的人员(含经泰州、市政府同意举办的地方大专班),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 普通高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须凭学历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研究生均可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职位。 三、关于回避问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公告和简章规定的条件外,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五、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受限制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在进入面试前必须提供本人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关于生源地和户籍限制的问题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职位须具有该乡镇所在市(区)户籍。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七、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 本次招考有两个阶段需提供或出示本人相关材料。 1、现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从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须携带有关证明。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但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有关材料。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普通高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均为原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其中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均为原件)。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八、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九、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我市《招考简章》规定,各招考职位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的招考单位不得拒绝接受。 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开考比例为3:1。 十、关于调剂问题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各职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之比达不到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不进行调剂。 十一、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刑法、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公安系统专业加试考试范围为《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专业科目加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其它职位专业加试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监督下,由招考单位负责实施。专业加试内容及要求,相关招考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体检按招录人数的1:1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仍按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我省此前制定的有关录用体检标准,停止执行。部分职位确因工作性质需要,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经用人单位向录用主管机关申请同意后,在职位简章中公布。 十三、哪些情形为录用考核不合格?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者; (11)近三年内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近五年内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 (13)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者。 十四、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各科目考试范围见《2005年江苏省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十五、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98元/人)收取。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政府爱才、惜才、求才的选人用人理念,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各地在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十六、关于异地考试问题 今年我市招考报考人员统一在泰州市参加笔试,不同意异地考试,也不在市(区)设考试点。 十七、关于成绩合成方法 1确定公安体能测评人员: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2、确定面试人员。公、法、检系统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科目加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无专业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各科成绩平均值)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各科成绩平均值)占2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十八、关于相关、相近专业的把握 1、报考人员必须按专业对口进行报名,而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 2、与招考专业相关、相近专业的确定,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泰州人才网和现场张榜公布《泰州市2005年度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工作相近相关专业参考目录》,对其中没有明确的,报考人员认为是相近的,可在报名现场向招考单位提出,招考单位若同意报考,则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在报名现场公布,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各市(区)招考单位若同意,应先向本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由他们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十九、其他问题以报名现场政策咨询组答复为准。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