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海委办〔1998〕17号 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发挥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现对我区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区内各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拔对象为在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教育、医疗卫生和科技管理等领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年龄严格控制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 已取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又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并符合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选拔。 二、选拔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区级选拔对象。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市(省厅、局)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获省(部)、市(省厅、局)奖励等级比上述每降低一档,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在省以上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过七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一本以上专著),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被公认为市区内某一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的主要完成者。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实施后成效显著,为同行所公认,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优秀教师。 5、长期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医术高超,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6、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管理水平在省、市内同等处于领先地位,管理经验在市内或区内推广交流。 7、在其它专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较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市同行评比中多次获奖,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选拔程序 1、选拔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由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或个人自荐。但不论何种形式,均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填写《泰州市海陵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一式三份)连同附件材料一份,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报告(一式二份)一并报送区人事局。 2、选拔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科委、区劳动局、区财政局五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经同行专家评议组进行评议,并由区负责选拔的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综合专家意见,进行全面平衡,提出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由政府行文公布。 四、选拔时间和数量 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逢双年份进行。具体选拔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每次选拔数量一般控制在5-10名左右。 五、奖励及有关待遇规定 1、由区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优先作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市级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对象; 3、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优先向上推荐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4、由专家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 5、住房困难的,所在单位可优先给予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