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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暂行办法

2006年03月31日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泰海人发〔2006〕8号


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暂行办法
 
九龙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泰海人发〔2005〕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信息发布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信息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核后,以公告的形式在相关媒体发布,发布时间距考试时间应在30天以上。
    2、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招聘职位和人数;
    (2) 招聘对象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
    (3) 招聘程序和方法;
    (4) 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件和相关材料;
    (5) 考试科目、方法、日期;
    (6)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和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
    (7) 聘用形式和工资福利待遇;
    (8)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考试报名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或委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报名方式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时由考生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领取或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职位,招聘单位报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批准后,可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同时在相应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3、招聘单位依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考务工作
    (一)考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或委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笔试
    1、试卷准备
    (1)试卷设公共试卷和专业试卷各一套。试卷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委托省、市人事考试专门机构命题印制,或专门成立命题组,统一组织命题印制。
    (2)命题人员应为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命题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
    2、阅卷评分
    由三人以上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组成评卷小组。评卷应严格执行统一的评分标准,做到宽严适度。登分一般应由唱分、记分、监督三人同时进行,并签署姓名以示负责。
    3、考场规则 
    (1)考场应按有关要求设置并张贴《考场纪律》。考生于每科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后进入考场,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上述两证置于考桌左上角,以备查对。考生入座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场纪律。考前5分钟当众出示密封的试卷袋,然后公开启封,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在密封线内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
    (2)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因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由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场须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以上;面试人选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入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可以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小组集体讨论、实践操作(演示)等方法,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测评方法。
    3、面试试题可参照笔试试卷的组织途径进行组织。
    4、面试评委小组由5-9人组成,设组长一名;评委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选派;评委小组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
    5、考场应安排在整洁、明亮、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并有适宜的候考室;面试考场设立考生席、评委席、记分席、监督席。
    6、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应采取面试前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使用统一面试试题的,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面试时间。
    7、面试所需时间视面试方法而定。面试试题于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经监督人员检查无误后,由评委小组组长拆封。
    8、考生面试分数由各个评委评分后去除其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加权平均后获得;面试成绩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并由评委小组组长或记分员当场宣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应经评委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
    四、纪律与监督
    1、纪检监察部门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招聘单位制定的招聘方案要做到考虑周密,切实可行。招聘信息一经向社会公开发布,应严格付诸实施。
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3、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绝密级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保管保密工作。试卷的传递、保管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无错乱、不丢失,杜绝一切泄密事故。评卷时不准拆散试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代号、考号、姓名。
    4、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招聘考试工作中,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考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5、对相关单位招聘方案未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核同意或不按招聘信息确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不予认可。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暂行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机关招聘行政附属编制人员参照执行。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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