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泰州市海陵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初级职称评审的宣传、组织、资格审核和材料的申报工作。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职称办联系。
泰州市海陵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㈠“助师”级资格标准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实践经验,能协助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撰写或发表过本专业的技术论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㈡“员”级资格标准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完成或协助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协助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难题,初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㈠适用人员范围
1、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该条款所述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且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我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该条款所述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㈡适用专业范围
国家规定经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以外的并在我区尚未印发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各类专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㈢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㈠申报“助师”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取得“员”级资格并从事“员”级技术工作4年以上;
4、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取得“员”级资格并从事“员”级技术工作6年以上。
㈡申报“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高中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市、区有关继续教育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六条 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助师”级资格的人员在从事“员”级技术工作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在论文、论著要求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参与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㈡在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㈢在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
㈣在解决实际技术问题中撰写的专项技术工作(分析或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1篇以上。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以上;
㈡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㈢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㈤符合省、市、区职称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宽条件。
第三章 破格申报与破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㈠破格申报“助师”级资格
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之一可破格申报助师级资格:
1、高中(含中技)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或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员”级资格并从事“员”级技术工作5年以上;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员”级资格并从事“员”级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区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㈡破格申报“员”级资格
不具备正常申报“员”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初中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了一定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员”级资格:
1、获得区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2、经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3、通过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合格证书。
第九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助师”级资格,在符合第八条之㈠款破格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区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3、作为主要组织者,在单位技术改造、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4、经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5、通过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合格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申报“助师”级、“员”级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以及能反应本人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报送。
第十一条 在已印发并仍在使用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如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与本资格条件不相一致时,可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第十二条 与本条件相关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2张(免冠1寸)贴在“申报表”右上角。
2、“泰州市海陵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推荐意见栏盖红印)。
3、将申报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请表”内相应的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申报“助师”级资格,提交记载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经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对照条件,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8、对照第六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及实例材料等原件。
9、对照第七条,提交符合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符合资格条件中放宽条件的相关材料)。
10、对照第八条、第九条,提交个人破格申请报告、单位推荐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
破格申报者对照资格条件,在报告中详细地陈述申报理由:包括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和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单位应对照破格申报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工作成果进行逐项核实,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推荐意见。
破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经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2、初步掌握:基本理解,能正常应用。
3、了解:知其大意。
4、一般技术问题:指在从事技术工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复杂程度一般的问题。
5、本专业:指申报专业。
6、聘用合同:指经过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鉴定的合同。
7、区级刊物:指由区级学术机构或专业学会主编或主办的刊物。
8、交流论文:指在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9、 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措施、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具体实例处理或分析的过程。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1、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特指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12、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3、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一定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5%以上。
14、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产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15、群众公认:指在一定的范围公示后,被绝大多数人所认可。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是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计算至申报前一年的年底止。但“后学历”获得者,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3、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算到申报前一年的年底止。
4、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有关技术资料或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反映自身业绩和能力的材料,需同时附上能证明其业绩和能力的相应原始佐证资料以及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能证明当事人在该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