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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通知
2007年01月10日
泰海编[2006]42号
关于调整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通知》(泰编〔2006〕43号)精神,现就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区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由区安监局调整至区经贸委,其他区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仍由各自主管部门负责;区安监局负责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二、区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区安监局负责。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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