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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实行区级管理的意见

2006年01月12日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泰州市海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 
泰州市海陵区劳动局
 
泰海编办〔2006〕1号


关于对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实行区级管理的意见
九龙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结合区政府《关于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泰海政发〔2006〕1号)精神,现就全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实行区级管理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编制
    (一)机构
    1、城东、城西、京泰路、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泰州市海陵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2、城南、城中、城北、泰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泰州市九龙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名称均不变。
    以上9个劳动保障事务所均为区劳动局下属全民全额事业单位,级别相当股级。
    (二)编制
    城南、城中、城北、泰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各3名;城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7名;城西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6名;京泰路、凤凰路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九龙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各2名,合计为31名。
    以上各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经费原渠道不变。
    二、实行区级管理的人员范围及内容、要求
    实行区级管理的人员为:全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编的事业编制人员。
    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实行区级管理后,其人员的录用、调动、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人事档案、人事编制统计年报由区劳动局直接管理。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的任命由区劳动局征求所在街道、乡镇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在所在街道、乡镇。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泰州市海陵区编委办公室
 
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       泰州市海陵区劳动局  
200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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