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新闻信息公告公示践行科学 发展观机构简介政务公开办事程序政策法规五五普法海陵人才人才论坛
◎ 您当前的位置:政策法规编委办公室正文
关于对全区乡镇、街道统计站实行区级管理的意见

2005年12月19日

泰 州 市 海 陵 区 人 事 局
泰州市海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 州 市 海 陵 区 财 政 局
泰 州 市 海 陵 区 统 计 局
泰海编办〔2005〕25号

关于对全区乡镇、街道统计站实行区级管理的意见
 
九龙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调节和决策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反映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和各级领导决策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176号)和《区政府关于统计工作整改意见》(泰海政发〔2005〕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划调整的要求,现就全区乡镇、街道统计站实行区级管理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机构
    1、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泰山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统计站、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统计站、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统计站、泰州市海陵区泰山街道统计站。
    2、原泰东镇统计站、塘湾镇统计站、东郊乡统计站、西郊乡统计站分别更名为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统计站、泰州市海陵区凤凰路街道统计站、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统计站、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统计站。
    泰州市九龙镇统计站名称不变。
    建制由挂牌转为实体机构。
    以上九个统计站均为区统计局下属全民全额事业单位,级别相当股级。
    (二)编制
    区各街道、镇统计站人员编制总数为18名。其中:城南、城中、城北统计站(以下简称)人员编制各1名;泰山统计站人员编制2名;凤凰、京泰统计站人员编制各2名,编制分别从各自经管站编制中划出单列;九龙、城东、城西统计站人员编制各3名,其中包括分别从九龙、原东郊、西郊经管站编制中各划出的2名。
    (三)经费渠道
    1、城南、城中、城北统计站人员经费列区财政预算;
    2、九龙、京泰、凤凰、城东、城西、泰山统计站人员的经费列所在镇、街道财政不变。
    二、实行区级管理的人员范围及内容、要求
    实行区级管理的人员为:全区各街道、镇统计站在编的事业编制人员。乡镇、街道统计站编外人员不在区级管理范围内。
    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乡镇、街道统计站实行区级管理后,其人员行政关系转入统计局,人事管理权相应由各街道、镇划入区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站人员的录用、调动、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人事档案、人事编制统计年报由区统计局直接管理。各统计站负责人的任命由区统计局征求所在镇、街道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工资由财政统一打卡发放。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在所在乡镇、街道。
    补充人员根据区政府要求主要从行政性公司(财政供养)人员中调剂或招录专业人员。
    三、组织实施
    九龙镇、各街道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进行,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稳步实施,按期完成。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沟通联系,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在2006年1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统计站人员区级管理工作。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泰州市海陵区编委办公室
 
 
 
 
  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  
泰州市海陵区统计局
 

2005年12月16日     


     
 
 
版权所有: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网站管理
设计制作及其技术支持 脉维科技
Copyright@2004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