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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配办理程序

2004年12月28日

    一、区外调进
    1、由市(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发函与我局联系,来函后转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根据接收单位意见,按权限审批后由我局发函调档;
    3、审核档案及现实表现、业务能力、身体情况等;
    4、审核同意后,由我局发调动通知和户口迁入许可证;
    5、调入者持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局报到。
    二、区内调出
    1、由所在单位填写干部商调表,主管部门签章后送我局; 
    2、按权限审批后,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函联系,并根据对方要求寄档或转发调动通知;
    3、调出者持主管部门行政介绍信来我局办理调动手续。
    三、区内调动
    1、调进、调出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送我局;
    2、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我局发调动通知;
    3、调出者接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干部行政介绍信来我局报到。 
    四、聘用制干部调入事业单位的调配程序参照国家干部的调配程序办理,但应使用聘用制干部专用商调函、调动通知、行政介绍信。
 1.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2004年12月28日
 2. 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2004年12月28日
 3. 职称办理程序 2004年12月28日
 4. 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 2004年12月28日
 5.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办理程序 2004年12月28日
 6. 奖惩考核办理程序 2004年12月28日
 7. 工资福利退休办理程序 2004年12月28日
 8. 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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