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区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制定人才流动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区内各类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代理工作;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国家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制定区内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相关技术人才出入国(境)申报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制度。 (六)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惩和任免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和表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惩戒及其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军官转业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编制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研究制定智力引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全区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的服务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组织实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区人事系统的宣传、表彰、信息和科研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组织全区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