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陵区职称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市、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负责我区职称工作; 2、综合管理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对我区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实行宏观管理,并对全民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 3、负责组建并综合管理我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管市批准组建的在我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审核推荐我区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批初级职称资格,审定我区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转发市职称部门下发的高、中级职称资格批文; 6、组织我区有关职称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发放、准考证发放、职称成绩公布、合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7、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区乡镇企业职称工作; 8、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二、区各系列主管部门(即评委会挂靠部门)职称办工作职责 1、按照省、市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本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时间、材料的要求、送审的时间,直接通知或以文件形式通知全区范围内各相关单位,并负责本系列高、中级职称材料的收集、初审、报送区职称办复审、整理汇总、上报; 2、按照区职称办要求,提出本年度本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意见、材料要求和送审时间,经区职称办审核后发文通知各有关部门或单位; 3、对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突贡专家选拔、岗位设置、考核、评审材料的要求等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收集本系列初级评审材料,及时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要求办理评审会议的报批手续; 5、根据区职称办要求负责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6、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初级评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评审结果的申报审批手续,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 8、按原渠道退回评审材料。 三、业务主管部门及单位职称办工作职责 1、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管理的基础工作: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岗位调整、年度考核、业务考绩、档案建立、聘任及聘后管理、继续教育等; 2、负责对本系统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进行业务指导; 3、根据上级职称部门要求和文件精神,布置相关职称工作,并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高、中、初职称材料的初审和初聘材料的审核推荐; 4、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职称考试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准考证的发放、成绩公布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