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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调配工作

2004年12月28日

 
一、干部调配
(一)政策规定
《泰州市人事局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泰人发〔1997〕69号文件规定:调进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内(具有专业特长的骨干,年龄放宽至46周岁左右,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年龄可再适当放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调入:
1、我区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
2、夫妻分居(附有证明);
3、父母身边无子女,年老体弱,确有困难需要照顾的(附病历和相关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调出:
1、夫妻分居两地;
2、自愿调往基层一线或乡镇工作;
3、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部门选调的人员。
凡涉及区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的调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报材料时,必须出具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二)办理程序
1、区外调进
(1)由市(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发函与我局联系,来函后转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根据接收单位意见,按权限审核后由我局发函调档;
(3)审核档案及现实表现、业务能力、身体情况等;
(4)根据调动申请人的要求审核后,提交局务会研究讨论,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由我局发调动通知和户口迁入许可证;
(5)调入者持调出市(区)人事部门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及户口转移证,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局报到。
2、区内调出
(1)由所在单位填写干部商调表,主管部门签章后连同档案送我局; 
(2)按权限审批后,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函联系,并根据对方要求寄档或转发调动通知;
(3)调出者接调动通知后,持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来我局办理调动手续。
3、区内调动
(1)由所在单位填写干部商调表,调进、调出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连同档案送我局;
(2)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我局发调动通知;
(3)调出者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来我局报到。 
4、聘用制干部调入事业单位的调配程序参照国家干部的调配程序办理,但应使用聘用制干部专用商调函、调动通知、行政介绍信。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
(一)政策规定          
1、调进区级机关、事业单位:
(1)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调进工人原则上从海陵区选调。
(2)调进人员必须坚持条件,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3)具有高中(含职高、技校)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专业工龄(打字员适当放宽),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岗位证书。
(5)因夫妻分居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确有困难需要照顾的,调进条件第③条可适当放宽。
2、调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调出:
(1)夫妻分居两地。
(2)父母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3)自愿调往基层一线或乡镇工作的。
(4)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有关部门选调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1、区外调进
(1)由调出市(县)区以上劳动部门发函与我区劳动部门联系,转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接收单位对拟调入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考察了解,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区劳动部门;
(3)由区劳动部门发函联系调档后,将个人调动审批表及档案一并送人事局审批;
(4)区人事局审核后,提交局务会研究讨论,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发进编通知,由区劳动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区内调出
按市(县)区以上劳动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3、区内调动
(1)调进事业单位工人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局研究批准;
(2)研究同意后,发进编通知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审批权限
列入机关附属编制的工勤(驾驶员、打字员)人员和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报人事局局务会批准。调往区外的人员由承办科室根据调动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调出,办理调动手续。
四、根据泰海政办[2003]74号文件精神,凡是调进和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人事代理。
 1. 序言 2004年12月28日
 2. 第一章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004年12月28日
 3. 第一章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 2004年12月28日
 4. 第二章 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加工资的办法 2004年12月28日
 5. 第三章 新进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和办理程序 2004年12月28日
 6. 第四章 福利 2004年12月28日
 7. 第五章 离休、退休(职) 2004年12月28日
 8. 第一章 我国职称制度简介 2004年12月28日
 9.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2004年12月28日
 10. 第三章 我区各级职称部门工作职责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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