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调配 (一)政策规定 《泰州市人事局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泰人发〔1997〕69号文件规定:调进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内(具有专业特长的骨干,年龄放宽至46周岁左右,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年龄可再适当放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调入: 1、我区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 2、夫妻分居(附有证明); 3、父母身边无子女,年老体弱,确有困难需要照顾的(附病历和相关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调出: 1、夫妻分居两地; 2、自愿调往基层一线或乡镇工作; 3、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部门选调的人员。 凡涉及区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的调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报材料时,必须出具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二)办理程序 1、区外调进 (1)由市(县)区以上人事部门发函与我局联系,来函后转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根据接收单位意见,按权限审核后由我局发函调档; (3)审核档案及现实表现、业务能力、身体情况等; (4)根据调动申请人的要求审核后,提交局务会研究讨论,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由我局发调动通知和户口迁入许可证; (5)调入者持调出市(区)人事部门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及户口转移证,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局报到。 2、区内调出 (1)由所在单位填写干部商调表,主管部门签章后连同档案送我局; (2)按权限审批后,向对方人事部门发函联系,并根据对方要求寄档或转发调动通知; (3)调出者接调动通知后,持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来我局办理调动手续。 3、区内调动 (1)由所在单位填写干部商调表,调进、调出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连同档案送我局; (2)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我局发调动通知; (3)调出者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来我局报到。 4、聘用制干部调入事业单位的调配程序参照国家干部的调配程序办理,但应使用聘用制干部专用商调函、调动通知、行政介绍信。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 (一)政策规定 1、调进区级机关、事业单位: (1)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调进工人原则上从海陵区选调。 (2)调进人员必须坚持条件,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3)具有高中(含职高、技校)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专业工龄(打字员适当放宽),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岗位证书。 (5)因夫妻分居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确有困难需要照顾的,调进条件第③条可适当放宽。 2、调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调出: (1)夫妻分居两地。 (2)父母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3)自愿调往基层一线或乡镇工作的。 (4)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有关部门选调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1、区外调进 (1)由调出市(县)区以上劳动部门发函与我区劳动部门联系,转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接收单位对拟调入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考察了解,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区劳动部门; (3)由区劳动部门发函联系调档后,将个人调动审批表及档案一并送人事局审批; (4)区人事局审核后,提交局务会研究讨论,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发进编通知,由区劳动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区内调出 按市(县)区以上劳动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3、区内调动 (1)调进事业单位工人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局研究批准; (2)研究同意后,发进编通知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审批权限 列入机关附属编制的工勤(驾驶员、打字员)人员和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报人事局局务会批准。调往区外的人员由承办科室根据调动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调出,办理调动手续。 四、根据泰海政办[2003]74号文件精神,凡是调进和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人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