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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4年12月28日

第二讲  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工作
 
 第一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国家计划内的各类毕业生,通过各种途经、各种渠道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可凭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交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科。毕业生报到时须带齐以下证件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户口迁移证;3、双选协议书或单位接受证明;4、报到证;5、单位体检合格证明;6、办理人事代理应备齐相关材料。
如通过双向选择未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可带齐相关材料即: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将根据其专业、学历等情况结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帮助推荐就业。
二、国家计划外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国家计划外的大中专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干部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毕业证书;
2、领取《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合同书》、《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3、将上述表格填写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
三、到区属企业单位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区企业单位落实单位后,带齐相关材料,到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科,领取《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办理就业手续。
四、到区属事业单位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单位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单位出具书面进人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科,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就业手续。
五、毕业生户口落户程序
毕业生已落实单位,凭学校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生管理科盖章后,携带《报到证》复印件至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原市区户口的毕业生,可凭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到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科办理落户手续。
六、办理试用合同手续程序
根据泰州市人事局、泰州市劳动局泰人发〔1977〕155号文件精神办理相关手续。对取得《学历证明书》的市区生源毕业生,一律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间委托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待取得正式学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降低一个档次执行。取得此类证明书的中专毕业生不在此办理范围内。
办理试用合同手续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书》,经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后领取《试用合同书》,《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2、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上述合同书及《学历证明书》,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
3、此类毕业生取得正式学历后,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1. 序言 2004年12月28日
 2. 第一章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004年12月28日
 3. 第一章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 2004年12月28日
 4. 第二章 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加工资的办法 2004年12月28日
 5. 第三章 新进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和办理程序 2004年12月28日
 6. 第四章 福利 2004年12月28日
 7. 第五章 离休、退休(职) 2004年12月28日
 8. 第一章 我国职称制度简介 2004年12月28日
 9.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2004年12月28日
 10. 第三章 我区各级职称部门工作职责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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