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工作 第一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国家计划内的各类毕业生,通过各种途经、各种渠道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可凭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交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科。毕业生报到时须带齐以下证件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户口迁移证;3、双选协议书或单位接受证明;4、报到证;5、单位体检合格证明;6、办理人事代理应备齐相关材料。 如通过双向选择未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可带齐相关材料即: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将根据其专业、学历等情况结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帮助推荐就业。 二、国家计划外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国家计划外的大中专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干部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毕业证书; 2、领取《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合同书》、《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3、将上述表格填写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 三、到区属企业单位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区企业单位落实单位后,带齐相关材料,到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科,领取《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办理就业手续。 四、到区属事业单位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单位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单位出具书面进人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科,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就业手续。 五、毕业生户口落户程序 毕业生已落实单位,凭学校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生管理科盖章后,携带《报到证》复印件至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原市区户口的毕业生,可凭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到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科办理落户手续。 六、办理试用合同手续程序 根据泰州市人事局、泰州市劳动局泰人发〔1977〕155号文件精神办理相关手续。对取得《学历证明书》的市区生源毕业生,一律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间委托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待取得正式学历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降低一个档次执行。取得此类证明书的中专毕业生不在此办理范围内。 办理试用合同手续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书》,经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后领取《试用合同书》,《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2、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上述合同书及《学历证明书》,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 3、此类毕业生取得正式学历后,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