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手续办理程序 1、辞职人员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经单位同意后,由单位或个人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辞职申请表》。 2、辞职人员填写《辞职申请表》后,交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单位对于符合辞职规定的人员,应在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3、单位将辞职人员的辞职申请报告、《辞职申请表》、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并送至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由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辞职证明书》。 二、辞职人员重新录用办理程序 1、被外地单位录用的,由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出具《辞职人员接收函》,由本人到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2、到企业的由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到事业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出具进人报告,经主管部门盖章后送至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经人事局局务会讨论同意后,由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发给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