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概念、主体、客体。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所进行的审批、控制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客体是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对象的各级和各种类型的行政机构。 (二)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四项: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编制管理、领导职数管理。 (三)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2、“一支笔”审批原则。 3、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4、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内容。 1、行政职能管理 职能,是指党政组织机构在一定时期内所负有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应有的作用。 职能管理,就是要合理配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 2、行政机构管理 行政机构的分类:按照社会、政治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五类。一是权力机构;二是行政机构,指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三是司法机构;四是党派机构和政协机构;五是群团机构。 行政机构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构及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升格、合并、更名、挂牌、合署等事宜。 3、人员编制管理 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部分人民团体机关。 行政编制管理涉及到三类编制。 1、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 2、专项行政编制。 3、行政附属编制。 二、机构编制事项的办事程序 (一)专题请示。凡涉及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与调整,职能和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预算管理形式的审定与调整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与调整,以及机构更名、增挂牌子、合署、合并、改变隶属关系、改为企业、撤销等,均必须由主管部门出具专题书面请示,主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或编委办公室。不得在其它请示、报告中夹带机构编制事项。 (二)提供依据。主管部门所请事项必须有充分的政策依据,符合我区实际;必须充分体现精简、统一、效能和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符合改革方向;必须反映真实情况,提供具体依据附后。包括: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2、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有关文件。3、本级党委或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决定事项》等。 (三)受理承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主管部门的请示后,及时了解情况,审核有关依据、材料,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与有关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行文批复。凡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准文件,一律由区编委办公室扎口承办。经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比较大的机构编制事项,以区委、区政府行文批复;其余机构编制事项均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或编委办公室行文批复。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海陵区机构编制工作规则的通知》(泰海委发[2002]4号)严格办理。 凡是人员录用、调动都必须持有关介绍信、通知到编委办公室办理进编手续,凭编委办的进编通知再去办理其他手续。 |